设为首页  |  加入收藏
 
 
  双拥风采 您的位置: 首页 >> 双拥风采  
我市圆满完成2018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
时间:2018-06-07 来源: 优抚科 浏览次数:
    为准确掌握全市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,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优抚信息管理机制,提高优抚工作管理水平,市民政局按照《辽宁省优抚对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》(辽民发〔2015〕63号)的相关要求,于今年4月至6月,开展了全市优抚对象的数据核查工作。
    根据《暂行办法》,本次核查的对象是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,包括伤残人员(残疾军人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民兵民工),三属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、在乡老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役人员、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(原8023 部队退役人员、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)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、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(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)、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。各县区、经济区民政部门要根据优抚对象的年龄状况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。其中:80岁以上人员,按每年不低于50%比例入户核查;70岁至79岁人员,按每年不低于 20%比例入户核查;60岁69岁人员,按每年不低于15%比例入户核查;60岁以下人员,按每年不低于10%比例入户核查,全市需要进行核查人数为386名。同时,市民政局还要对各县区、经济区的优抚对象进行入户抽查。
    截至目前,全市入户核查优抚对象1009名,其中:市级入户抽查双台子区、大洼区、辽河口经济开发区、辽东湾新区优抚对象48名,各区县、经济区入户核查优抚对象961名,超额完成了省民政厅规定核查任务。
    核查过程中,市民政局采取现场指导、陪同核查、随机抽查三种方式,与各县区、经济区工作人员一道深入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,乃至优抚对象家中,严格检查优抚对象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,并采集优抚对象本人照片,录入核查系统。各县区、经济区民政部门采取入乡入户、定点办公的方式,对所属各乡镇、街道的优抚对象进行数据核查工作。即: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或者是居住偏远的优抚对象,主动上门服务,携带核查设备到优抚对象家中进行核查;对行动方便、居住比较集中的优抚对象,集中到县区民政局或者乡镇(街道)办事处进行核查。
    核查期间,市、县区、经济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与优抚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,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,为他们讲解民政政策,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得到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。